发展和改革委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做好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目标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以及其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对全市经济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直至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按照《招标投标法》,参与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六)分析研究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物资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编制,搞好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掌握商品市场供求信息,搞好市场监测预测;负责重要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计划管理,引导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负责地方企业债券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研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参与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制订。
    (七)提出全市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编制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扶贫开发、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加强对各行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规划、协调和服务。
    (九)研究制定全市计划与技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有关全市经济计划工作的规章,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十)研究制定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及管理,产业政策制定实施;促进资深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
    (十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对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为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和咨询。
    (十二)根据市政府领导授权,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跟踪调查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十三)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十四)组织对各级各类开发区以及开放开发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五)根据市政府的委托,负责企业上市的推荐审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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