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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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认真实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04年本)、《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现就有关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确定项目性质
     (一)审批: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
     (二)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04年本)中列入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三)备案:不属于(一)、(二)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受理企业(机关)申报项目时,先要确定所申报项目属于哪一类,再提出申报要求及附件。
     二、界定职责权限
     投资管理分中央、省、市、县四级,并对有的开发区和大型企业集团赋予了投资管理级别,因此,要明确职责权限,既不向下放权,又不向上揽权:
     (一)审批权: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核准权: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三)备案权:按先直属,后属地管理原则执行。
     (四)上报:属中央、省级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初审后上报。
     需中央、省补助投资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按要求上报。
     三、批文时效
     (一)审批制项目没有明文规定时效,如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或批文时间间隔较长的可认为失效。
     (二)核准制项目规定时效2年,到期可延期。
     (三)备案制项目规定时效2年,到期可延期。
     核准文件要注明有效期限:起始日期—一终止日期。
     四、批文形式
     (一)审批:立项、可研、初设、开工、竣工、后评估;如无特殊要求可不审批初设报告。
     2000万元(含)以上投资项目按六个程序审批。
     2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只审批立项、开工。
     (二)核准:核准通知
     (三)备案:备案证
     国家规定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审批、核准、备案都要有项目法人,附项目法人复印件。核准文件主送项目法人。
     五、格式要求
     (一)审批:按现格式执行。
     (二)核准:(l)同意核准,即用文件形式核准并编号,标题统一为《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项目核准的通知》,文件内容及格式,请各科室与省发改委对口处室衔接,参照省示范文本办理。
     (2)不予核准,即下达《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项目不予核准的通知》,注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三)备案:(l)同意备案,下发备案证;
     (2)不予备案,下达《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项目不子备案的通知》,注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六、办文时限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行政许可时间,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作答。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这说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或不子行政许可的理由不充分,就可能有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因止匕,必须对申请人讲明,按规定要求的附件齐全后,才叫正式受理申请,并签发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作答,并通知申请人。
     (1)审批:20个工作日(不含评估和征询部门意见);
     (2)核准:20个工作日(不含评估和征询部门意见);
     (3)备案:5个工作日。
     七、不予行政许可(核准、备案)理由:
     (l)国家行业投资鼓励、限制、禁止类中的限制类成禁止类。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令等中的条款。
     (3)符合其它要求。
     八、法律责任
     (一)谁提供资料谁负责(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
     (二)谁审批谁负责。
     九、效力问题
     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的是加强宏观调控,弱化政府对企业的投资管理,取消了一批处罚性文件。从发改部门看,目前没有独家可执行的法律,没有处罚的法律,只有政府文件规定,如“责令停建”、“说明理由”、“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在这里谈效力,重点是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与支持,同时坚持原则,按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办事的机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十、具体操作
     (一)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在一楼大厅设立办事窗口,职责有四:一是界定职权,即哪一级办理;二是确定项目性质,区分审批、核准、备案;三是提出附件要求,并审查;四是交承办处室办理(具体办事过程见流程图)。
     (二)市发改委:根据我委实际,不专门设立办事窗,比照省发改委窗口的四项职责,由我委各相关科室承担并办理。
     L、审批:按现有规定办理。
     2、核准:企业法人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五份:
     (1)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核准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按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提纲》编制);
     (2)企业基本情况;
     (3)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根据项目的行业特点确定)。
     这些都是核准的前置条件,缺一不可。
     材料齐全后,签发核准项目受理通知书或核准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l)签发核准项目受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2)签发核准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退还报送的全部材料。
     3、备案:项目法人只填写《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附工商登记复印件,一式二份:
     材料齐全后,签发备案项目受理通知书或备案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l)签发备案项目受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2)签发备案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退还报送的全部材料。
     (3)备案证填写:编码省发改委已统一印制。代码:鄂城区代码420704、华容区代码420703、梁子湖区代码420702、葛店开发区代码420703、花湖开发区代码420704、市直 420701。
     十一、印章管理及使用
     (l)核准受理专用章、备案受理专用章、备案专用章、备案证、备案申请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核准项目受理通知书盖核准受理专用章;备案项目受理通知书盖备案受理专用章;备案证盖备案专用章;核准通知、不子核准的通知书、核准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备案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盖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
     十二、上报核准
     需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由我委初审上报,初审时企业法人报送的材料同我委核准时相同。
     十三、其它
     (一)核准前需市咨询中心出具评估意见;
     (二)比照省发改委作法,核准需投资科和政策法规科会签,备案由政策法规科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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