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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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鄂州政办发[2008]1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现编制《鄂州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市发改委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市发改委履行自身职能层面的主动公开信息和市发改委各工作机构的主动公开信息。市发改委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1市发改委领导分工
  1.2市发改委科室设置
  1.3工作规程
  2、发改委文件类
  3、行政业务类
  3.1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2保密规定允许的我委负责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与总体规划等信息。
  3.3行政审批(特殊情况除外)、行政许可事项(核准等)和备案等事项办理的依据、程序、申报要求、时限、结果等公开。
  3.4廉政规定、监察督办和责任追究公开。公开依法行政的联系方式,监督、检查规定。
  3.5市政府转交办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4、其他
  4.1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完成情况
  4.2发改委工作动态(发展动态、改革动态等)
  4.3单位建设(以市发改委名义组织的活动)
  4.4人事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采取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ezsfgw.gov.cn),或新闻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应急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其他事项一般情况下及时公开,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
        属在市发改委网上公开的信息,以信息时效为限确定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发改委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可以向市发改委申请获取。市发改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发改委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项如下:
  1、受理机构:市发改委办公室;
  2、办公地址:市发改委办公大楼二楼西头;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30,下午3:30~4:30,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711-3830400;
  5、传真号码:0711-3830653;
  6、通信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北路特一号,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邮政编码:436000;
  8、电子邮箱:ez@hbjw.gov.cn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市发改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鄂州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鄂州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式样附后)。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鄂州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在鄂州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电话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当面申请。受理机构受理时,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登记表要注明受理件序号、受理时间、受理内容、受理责任人、回复时间、回复方式、回复满意度等事项。
  (3)答复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主动公开的且市发改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制作公开告知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制作公开决定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⑤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被市发改委掌握范围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制作不属市发改委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制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⑦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内容。
  鄂州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见附件一、鄂州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表见附件二、鄂州市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见附件三。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发改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投诉,有关事宜如下:
  1、投诉电话:0711-3830400;
  2、办公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30,下午3:30~4:30,节假日除外;
  4、通信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北路特一号,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邮政编码:436000;
  6、电子邮箱:ez@hbjw.gov.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和申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发改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一:鄂州市发改委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
  附件二:鄂州市发改委信息公开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表
  附件三:鄂州市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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