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期
2008年9月18日
【循环经济】
经市发改委、鄂州经济开发区积极争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8月18日,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等七部门联合批复(鄂发改环资[2008]850号)将我市鄂州经济开发区列入全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鄂州经济开发区将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要求,大力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园区内企业之间实现副产品和废物交换,能量和水进行梯级利用,共享基础设施,构建循环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园区单位生产总值的资源能源消耗水平将明显降低,废弃物基本实现零排放。
主要指标:到“十一五”未,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未下降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年均降低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工业用水量重复利用率达到80%,污染排放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环资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