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从事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的国内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业务的代理机构乙级预备资质的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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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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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固定的由地方的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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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规定由地方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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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规定由地方审批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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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规定由地方审批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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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规定由地方组织的企业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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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咨询单位丙级资格的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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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部分下放管理权限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下放管理实施
机关 |
备注 |
1 |
限下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1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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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规定由地方核准的能源项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下放内容:装机3000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 |
3 |
*内河航运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下放内容:500吨级以下项目 |
4 |
*扩建机场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下放内容:5亿元以下项目 |
5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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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要政府担保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备案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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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跨地级以上市调水项目和日供水能力10万吨以上50万吨以下的城市供水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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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日处理能力5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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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日处理能力3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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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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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及其他磷、钾矿肥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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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以下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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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矿山开发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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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总投资1亿元以下稀土深加工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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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日采选矿石500吨以下黄金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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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建生产专用汽车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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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年产35(含)万吨至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的核准日采选矿石500吨以下黄金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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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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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除禁止类项目外的水泥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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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零配件项目的备案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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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电石加工、铁合金加工、焦化加工、铜冶炼加工、电解金属锰加工、钨、锡、锑加工、玻璃纤维加工、铅锌加工、平板玻璃加工、氯碱加工、印染项目的备案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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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且资金可以自我平衡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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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为主,需申请省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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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中央和省级政府补助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市、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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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调整为非许可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动用的审批 |
《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173号)《湖北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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